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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修正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,有規定小型車後座乘客應繫安全帶,經過去年八月開始宣導,從今年二月一號開始,就會針對十二歲以上、三十六公斤以上乘客,如果乘坐後座沒有繫安全帶開罰。如果是在一般道路,十二歲以上乘客沒有繫安全帶,將處一千五百元罰款,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,將開罰三千到六千元不等罰款。

各位開車的朋友們,請遵守規定,否則荷包會大失血。

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十一條

汽車行駛於道路上,其駕駛人、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,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。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,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,處罰該乘客;有關其安全帶之正確使用、實施方式、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理、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,由交通部定之。
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,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。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,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,處罰該乘客。
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,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;有關其幼童安置方式、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,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等有關機關定之。
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,單獨留置於車內者,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,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。
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,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。
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,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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