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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區於公共空間之廢棄機車、腳踏車處理
社區常有廢棄的機車或腳踏車停放在社區的公共空間,不僅佔用社區的停車資源,甚至就丟在樓梯間、中庭等處。為此社區管理委員會或區權會決議將該機車或腳踏車公告認領後,直接予以出售(把車子當廢鐵賣)或清除(直接給予資源回收人員),但這合法嗎?
其實處理廢棄車有既定的程序,包括警方與環保局的認定、公告與通知車主等,因此廢棄車輛必須交由公家單位處理,如果民眾要處理廢棄車輛時,可參考表述流程聯絡相關單位,切勿私自處理以免觸法。
廢棄車處理涉及到私人財產問題,除了政府公權力,無論是民間業者、土地所有權人、管理委員會等,都無權處理,若私自挪移或交由環保公司處理,在法律上已符合「偷竊罪」的構成要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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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棄車輛處理原則
【在社區外】 民眾可透過以下方式來檢舉廢棄車輛: 1、無牌廢棄車輛 電話:(04) 2261-1405轉106 2、有牌廢棄車輛 電話:(04) 2237-4659 3、資源回收專線 0800-085-717
【在社區內】 環保局會多公告三次,仍未見車主處理時會依程序處理。 民眾可透過以下方式來檢舉廢棄車輛: 1、無牌廢棄車輛 電話:(04) 2261-1405轉106 2、有牌廢棄車輛 電話:(04) 2237-4659 3、資源回收專線 0800-085-717
※廢棄車輛再請環保局拖走、貼公告前,最好是社區內先公告後,再請環保局處理,並拍照,以免爭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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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安保全,您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32,623)
哈哈哈,第一第一佔第一~ 原來還有那麼多的處理方法喔,甘恩呀!
舒潔 舒...舒...舒...潔 您好: 謝謝您的留言唷^^ 也歡迎您不定時來BLOG光顧!
有人把廢棄車當置物櫃,每次檢舉環保局來貼單,車主便撕去,排氣管都已掉落,何時才能把公共空間還給大眾?
這樣的情形的確是很無奈呢... 建議您可以先找此住戶溝通看看 可以跟他說檢舉後不改善是會罰錢的 我想他應該不會想看到社區被罰錢吧? 或是如果此方法不行的話 可告知管委會 以管委會在社區執行的權利 其實是可以強制執行的 像我們公司處理方式是 先公告告知住戶 通知說在幾月幾號前(中間大約給一~兩個禮拜時間) 若不處理完畢 即當廢棄物處理 建議您可以試試看!希望您的社區能有個舒適的公共空間!:)